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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及台湾特定碳钢紧固件所实施的特别进口措施法进行修正

  核心提示: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再次对2015年1月5日的判决做出修正,修正将下列产品品项排除:六角头镀锌五级钢制凸肩螺栓(无螺纹部分线径介于1/4至3/4吋之间;比无螺纹部分线径小的螺纹部长度介于3/8至7/8吋,且其螺纹尺寸介于10-24和5/8-11之间)。

 

  据报道,针对特殊进口措施法的76.01(1)章节部分,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曾经于2005年1月7日、2010年1月6日和2015年1月5日分别对进口自中国和台湾的特定碳钢紧固件产品的五年到期复审判决进行修正。

  此次针对相同特殊进口措施法76.01(5)(b)章节部分,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再次对2015年1月5日的判决做出修正,修正将下列产品品项排除(且已于2016年5月16日生效):

  六角头镀锌五级钢制凸肩螺栓(无螺纹部分线径介于1/4至3/4吋之间;比无螺纹部分线径小的螺纹部长度介于3/8至7/8吋,且其螺纹尺寸介于10-24和5/8-11之间)。

  新闻链接:

  2004年4月28日,应 Leland Industries Inc于2004年3月24日提交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2004年3月31日。涉案产品的海关编码为7318.11.00.00、7318.12.00.00、7318.14.00.00、7318.15.00.11、7318.15.00.12、7318.15.00.21、7318.15.00.29、7318.15.00.31、7318.15.00.32、7318.15.00.39和7318.15.00.44。

  2004年6月28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2004年9月10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初裁,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补贴初裁。

  2004年12月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3.46%~170%,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39%~170%;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和不锈钢紧固件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中国大陆涉案产品的补贴率为31.53%;台湾地区涉案产品的补贴率为0.37%(低于2%),终止对其的反补贴调查。

  2005年1月7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该案作出产业损害裁决,裁定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涉案碳钢螺丝的倾销和补贴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台湾地区的涉案不锈钢螺丝的倾销对加拿大国内产业存在损害威胁。

  2010年1月6日,加拿大作出该双反案第一次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15年1月5日,加拿大对该案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终裁。

  2016年8月3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公告称,应 Canimex Inc. 于2016年4月5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台湾地区的碳钢紧固件(carbon steel fasteners)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进行反补贴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利益相关方应最晚不迟于2016年9月13日提交本次期中复审应诉登记,并最晚不迟于2016年10月3日提交本案期中复审调查相关书面材料。

  8月2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针对其2015年1月5日对于原产于和进口自中国和台湾的碳钢紧固件所做的措施再次执行临时性复审(复审代号RR-2014-001)。

  此次临时性复审是因为Canimex Inc.公司的申请,并且是在加拿大贸易法庭认定该要求有附上适当的文件证据后才启动的。

  此临时性复审的目的是要决定相关裁决是否应该被修改,以排除Canimex Inc.所指出的产品。

  加拿大贸易法庭是通过财政部长直接向国会报告的独立类裁判组织,专门处理进口品倾销补助、厂商保护申诉、联邦政府采购申诉以及海关和货物税法诉愿。当联邦政府提出要求,该法庭也可以提供其他经济、贸易和税务相关事宜的建议。

(来源:金蜘蛛综合外电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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